主页 > imtoken钱包注册教程 > 多地出台“酒驾”不起诉标准不等于放纵

多地出台“酒驾”不起诉标准不等于放纵

imtoken钱包注册教程 2023-05-06 07:55:50

对“酒驾入刑”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更科学合理

专家认为,多地出台“酒后驾车”不起诉标准

醉酒后在公共场所移动车位或代驾进入小区的,不属于“道路酒驾”;经呼气或验血,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g/100ml的,立即刑事拘留;汽车“酒驾”案件不予起诉或免予处罚 标准由此前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40mg/100ml放宽至低于170mg/100ml……近日,浙江省检察院与法例联合印发《关于办理“酒后驾车”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》,特别是《纪要》中的不起诉标准,引起了广泛关注。

浙江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。近年来,上海、江苏、湖南、湖北等地相继出台相关规定,对“酒驾”犯罪标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调整。

“酒驾”处罚标准为何调整?更多“酒驾”不会受到惩罚,是与时俱进还是“酒驾”横行?今日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,多位司法从业人员和法律专家认为,多地出台“酒驾”不起诉标准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,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落实。司法实践、定罪量刑标准的细化,将使“酒驾”犯罪的处罚更加科学合理。

“醉驾必罚”不准确

事实上,早在2017年,浙江省就印发了《关于办理“酒驾”案件的会议纪要,其中规定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情节。新规对“酒驾”案件进行了调整。备案标准和豁免标准。

“酒驾与处罚”的概念由来已久。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》(八))首次将“酒后驾驶”纳入刑法,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为正确实施刑法修正案(八)),公安部发布相关指导意见,规定凡达到酒驾标准的,一律以危险驾驶嫌疑追究;一直起诉。

如今,距离“酒驾受罚”已经8年多,“酒后驾车”的概念逐渐走红。在这个过程中,“醉驾必罚”,即“酒驾必罚”,已经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固有印象。

2017年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共同犯罪量刑工作的指导意见(二)(试行)》,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8项共同犯罪量刑规范进行试点改革.关于醉驾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意见 意见书指出,被告人的醉酒程度、机动车的种类、车辆行驶的道路、车速、是否造成实际损害,以及认罪悔罪要综合考虑,准确定罪量刑,危害轻微的,不予定罪和处罚;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处罚的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

浙江《纪要》还提出,惩治“酒驾”犯罪,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要综合考虑反映“酒驾”风险的各种因素,如酒精含量、是否有驾驶资格等。同时,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,以及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情况。,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。

随着“酒后驾车”备案标准、豁免标准等新规的出台,外界也开始有了新的认识,即“酒后驾车并不总是受到惩罚”,“具体问题详细分析” ”。

不起诉不等于犯罪

浙江《纪要》提出,酒后驾车,无严重情节,认罪悔改,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,可依法适用缓刑。酒精含量低于170mg/100ml,认​​罪悔过,没有情节严重的,犯罪轻微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酒精含量在100mg/100ml以下,无严重情节,危害不太严重的,可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,不予移送审查起诉。

“不移送起诉就等于无罪?” 对此,社会上也存在质疑,认为这是“法外纵容犯罪,降低了‘酒后驾车’的威慑作用”。

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告诉记者,检察院对涉嫌“醉驾”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,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不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,是刑事诉讼法和程序上都有明确规定。法定的办案方式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无辜的,也不意味着犯罪是法外的。

万毅认为,浙江《纪要》的上述规定是值得肯定的,因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区分犯罪行为,严厉打击严重犯罪行为,对轻微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。从宽处理。从“酒驾”案件的角度看,酒精含量低、犯罪情节较轻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节不严重的,应当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的对象。此类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不移送审查起诉,只是在程序上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政策要求。

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室主任寇建坤也认为,不移送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法外纵容犯罪,也不降低“酒后驾车”的威慑作用。

“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。不起诉、不移送审查起诉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,但并不意味着肇事者不受惩罚。” 寇建坤告诉记者,除了刑事处罚之外,还会有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行政处罚,作为不起诉不移送审查的配套手段,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戒震慑作用。起诉。

据北京京师(天津)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介绍,在此前关于“酒后驾车”罪的规定中,情节明显轻微且无害的,不属于犯罪,规定不太清楚。明确,在规定呼气量超过80毫克应立案刑事案件的基础上,还明确规定了8种不能从轻缓刑的情形。这显然是一个明确的处罚,而不是对“酒驾”的从宽处罚。

王典表示,从目前的情况看,“酒驾”是一种已经深入人心的犯罪,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大大减少,一旦以“酒驾”立案,即使不被视为犯罪,也不会被起诉或被判缓刑。有一个处理过程,威慑力大到足以让绝大多数人自觉守法。

量刑因当地标准而异

“对于‘酒驾’的不同情形,处罚要逐步细化。如何制定合法合理的区分标准,目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。” 万毅告诉记者。

2013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制定了《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规定在驾驶机动车时,车辆在路上,血液酒精含量应达到80mg/100ml以上。属于“酒后驾驶”,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。但是,没有关于“不被定罪”和“免于处罚”的相关规定。

万毅认为,不宜采用酒精含量等单一标准,必须坚持对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原则,并应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后果,以及对犯罪人的主观状态、认罪悔罪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。

此外,许多地区还制定了“酒后驾车”情节较轻的不起诉标准。但由于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不一致,以及社会条件和执法观念不同,“酒驾”的具体量刑可能会有很大差异,尤其是缓刑、不起诉等。对此,寇建坤建议相关出台司法解释,进一步细化标准,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。

“各地情况不同,法律授权省级司法机关因地制宜地执行一些法律规定。” 王殿学说,省级司法机关可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,对法律的实施作出一些具体规定。目前,多省量刑指导意见对一些常见犯罪的犯罪构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,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,不属于量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。 一、表示相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句子。

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万晓佳对此表示赞同:“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经济、文化、风俗习惯,每个案件的情节也不一样。罪责一致原则和量刑不是大问题,醉驾罪的刑罚种类单一,量刑不大,不会出现明显的量刑不平衡,导致同案不同刑的问题。”